《镇江设备拆除制度规定详解》
《镇江设备拆除制度规定详解》
《镇江设备拆除制度规定详解》《镇江设备拆除制度规定详解》 一、《镇江市设备拆除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章》,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1999年1月实施第一批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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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原有基础上重新建起来的新式工程建设的,必须先经过技术论证后方可施工;如涉及到新结构的,应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但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则须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对于被征用的大型机械装置及附件等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立即予以更换;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部分无法恢复使用时应另行办理手续并向所在地区人民***说明理由。
(2)凡不具备相应功能而又影响生产安全的技术性安装作业以及有关专业工程临时搭建的新建、扩建工程项目,都需采用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组织机构来实现验收。
、调试,按照国家标准GB50014-2000的规定执行。所有新的自动监控系统均按国家的统一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验制度。《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设施的检修与更新工作。”
据了解,在化工拆除领域,巴洛仕集团具备不动火水刀切割技术,可以解决危险设备及油罐的拆除工作。以及拆除后残留危化品及危废现场处理的能力。
二、关于设备拆除的要求
,确认符合拆卸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后才能开始拆除工作。
,应注意保护好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同时要防止损坏机器元器件,特别是电气元件和绝缘材料的使用寿命是保证其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三废”处理的原则是:
1)从严治污: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污染治理,减少扬尘污染,“五害”。
2)确保无火源:不得用电焊烟灰直接喷涂地面,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3)彻底清扫干净: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各类电器设备及管道。如果发现异味严重,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请求相关部门维修。如出现危险情况要马上就近解决。
